居屋買賣是分兩個市場:
1.是自由市場 - 以已補地價形式(俗稱自由價)出售
2.是居屋第二市場(俗稱綠表價)出售
1)居屋第二市場
居屋第二市場是未補地價買賣,買方為現居公屋住戶或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,須要交回公屋換取資格,以免補地價購買,更可享用各大銀行的一按九成半按揭(免保費)。
居屋第二市場樓宇買賣的運作,大致上與公開市場上的模式相同,買賣雙方可自由議價,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。買方必須承擔將來在公開市場上把單位出售時,所須要繳付補價的責任。
請按以下連結查閱有關本計劃的詳細資料:
http://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tc/home-ownership/hos-secondary-market/index.html
可供購買的居屋屋苑:
http://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tc/home-ownership/hos-secondary-market/available-hos-courts/index.html
2)居屋自由市場
居屋自由市場是已經補了地價後買賣,是任何人也可以購買,不需要交公屋,等同私人樓一樣。
五 年 居 屋 買 賣 流 程 表 |
雙 方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|
↓ |
業 主 於 放 盤 前 須 向 房 屋 署 申 請 辦 理 補 地 價 手 續
( 向 房 屋 署 遞 交 申 請 表 、 樓 契 副 本 及 手 續 費 $3,300) |
↓ |
一 至 兩 星 期 |
房 屋 署 派 專 人 到 單 位 估 價 |
↓ |
三 至 四 星 期 |
業 主 收 到 補 地 價 結 果 |
↓ |
安 排 放 盤 |
↓ |
業 主 和 買 家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|
↓ |
業 主 簽 署 轉 讓 業 權 契 前 繳 付 補 地 價 費 用
( 在 收 到 補 價 評 定 通 知 書 的 兩 個 月 內 , 須 繳 付 補 地 價 費
用 。如 逾 期 邀 費 , 須 重 新 申 請 , 手 續 費 將 不 會 退 還 。 ) |
↓ |
雙 方 簽 署 轉 讓 業 權 契 約 |
↓ |
完 成 買 賣 |
i) 補 地 價 評 估 < 只 適 用 於 滿 五 年 期 的 居 屋 >
單 位 的 補 價 , 是 由 房 屋 署 根 據 房 屋 條 例 附 表 所 規 定 的 下 列 公 式 進 行 評 估 (即 補 價 相 等 於 原 來 樓 價 折 扣 化 為 現 值 計 算):
補價= |
補價時市值 |
x |
(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- 原來樓價)
|
|
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|
|
x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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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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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價時市值 |
=
1,800,000元 |
購入時的
十足市值 |
=
1,000,000元 |
原來樓價 |
=
600,000元 |
補價 |
=
1,800,000元 x ( |
(1,000,000元 - 600,000元) |
x100%) |
|
1,000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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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
1,800,000元 x 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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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
720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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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) 申 請 手 續
申 請 繳 付 補 價 的 表 格 可 向 有 關 屋 苑 辨 事 處 或 居 者 有 其 屋 中 心 免 費 索 取 , 房 屋 署 會 評 定 有 關 單 位 目 前 的 市 值 , 並 計 算 應 繳 付 的 補 價 款 額 。
遞 交 申 請 表 時 , 須 以 支 票 或 銀 行 本 票 繳 交 手 續 費 港 幣 3,300 元 ( 此 手 續 費 會 定 期 調 整 ) , 而 抬 頭 人 應 寫 明 為 「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」 。 這 筆 手 續 費 不 會 退 還 , 但 如 補 價 是 在 房 屋 署 指 定 的 限 期 內 繳 交 , 則 已 繳 交 的 手 續 費 最 終 會 從 應 繳 補 價 中 扣 除 。
填 妥 的 申 請 表 及 手 續 費 , 如 果 是 居 屋 單 位 , 應 交 回 或 寄 回 有 關 屋 苑 辦 事 處 , 至 於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, 則 應 交 回 或 寄 回 居 者 有 其 屋 中 心 。
iii) 評 估 補 價 的 有 效 期
房 屋 署 的 估 價 , 有 效 期 為 三 個 月 , 在 這 段 期 限 過 後 , 如 尚 未 繳 付 補 價 , 則 須 重 新 遞 交 申 請 表 及 繳 交 手 續 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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